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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来源: 武威纪检监察网      日期: 2019-06-11      作者:       点击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立足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1件(正在立案审查10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9人。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如下。

1. 武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工勤人员裴国平参与恶势力集团非法索债问题。凉州区国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姚国录等人组成的恶势力集团,雇佣裴国平等人采取滋扰、纠缠、跟随、看守等手段强行催债讨债,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81127日,凉州区公安局对裴国平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81229日,凉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521日,凉州区纪委给予裴国平开除党籍处分。

2. 古浪县大靖派出所原任所长安治履行职责不到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薛全及大靖派出所现任所长杨玉山、民警崔国鹏等人推诿应付、有警不接等问题。20162月,古浪县大靖派出所在处理高双奎(罗建兴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等人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高某某并索要赔偿案时,处警不力,经简单调查后予以结案,导致恶势力犯罪行为未及时查处,对此,时任所长安治负有直接责任。20186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靖派出所在处理大靖镇村民周某某与罗建兴(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借贷纠纷案时(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推诿应付,有警不接,对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薛全、大靖派出所所长杨玉山负有直接责任。20182月,大靖派出所民警崔国鹏在处理高双奎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案时,未按相关程序有效处置警情,对此,崔国鹏负有直接责任。2019426日,古浪县纪委给予安治党内警告处分、杨玉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浪县监委给予薛全警告处分、崔国鹏记过处分。

3. 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中队副中队长闫云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大靖派出所民警李能虎在执法过程中乱作为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中队副中队长闫云与罗建兴、高双奎(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交往频繁, 相互请吃,出借资金给罗建兴从事高利借贷,并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发放、催收贷款。20182月至8月,大靖派出所民警李能虎与高双奎之间联系频繁,在处理高双奎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案时,未按相关程序有效处置警情,利用警察身份帮助高双奎联系他人下落,擅自登录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外出人员信息欲违规采取临控措施。2019527日,古浪县纪委给予闫云开除党籍处分,古浪县监委给予闫云降级处分、李能虎记过处分。

4. 民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湖区法庭庭长汤希品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2014年,民勤县三雷镇个体户袁文祥组织赵某某等人聚众赌博,并在赌场提供高利贷。20168月,民勤县湖区法庭庭长汤希品,在审判执行袁文祥诉赵某某赌博高利借款案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收缴保管涉案款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滥用职权,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9525日,民勤县监委给予汤希品撤职处分,建议调离政法系统。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站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按照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层层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聚焦三项重点任务,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要求,把破除“保护伞”“关系网”作为衡量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有的放矢、精准惩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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